【疑難雜症】


事情發生在一個頒獎典禮上,台下有人指稱得獎作品為抄襲之作。




「關於台開獎相關詢問,以下為台開評審團代表,陸蓉之女士之回覆,請多指教。
Geisai主辦方及媒體朋友:
我代表我本人的查證經過如下:
1. 得獎者時永駿和我通過電話,他表示絕無抄襲事實,在他創作這個系列的作品之前,並未見過許尹齡的作品,兩年前有朋友告訴他,他的作品和一位女藝術家路線相似,因為兩人年齡相差9歲,不同學校,毫無交集,時永駿當時並不以為意。一直到去年,又有朋友提起,他才上網稍事瀏覽,但至今未見過許尹齡之原作。
2. 許尹齡在宣布得獎後即帶了大批聲援者到時永駿的展位興師問罪,時永駿一人根本難以招架,那是時永駿生平第一次見到許尹齡本人,素未謀面,毫無證據的情況下,糾眾當場羞辱一位得獎者,此風萬萬不可長。 
3. 作為評審,我欣賞的是時永駿作品的完成度,和技巧上的純熟度,這些都和許尹齡的畫風無關。許尹齡必須提出舉證,證明時永駿是抄襲,否則在公開場合糾眾羞辱一位得獎人已經構成毀謗之實。
4. 我本人在評審當天才認識時永駿這位藝術家,素昧平生,無須偏袒。事實就是事實,畫風路線相似,自古到今,全世界都有,不能夠因為別人畫了像自己的作品,就不准別人得獎,我不能接受這種態度和指控。我維持評審結果,不會改變。
陸蓉之於荷蘭鹿特丹
  
這是一段離奇的評審回覆,而控方的指證亦不惶多讓。

於19世紀末興起的藝評體系被市場要求要不斷生產新的美學來與舊學院美學做出區隔之後,藝評就與藝廊一同聯手更加強調藝術家的原創性。但我更相信實際擺在檯面上的事物無論外觀或內在都存在著一定程度的同質性,因為它們在相同的常規之下歷經了相同的守門人制度 *,另一方面不同創作者也會對著同一批消費者做出接近的想像(誰會來看畫,誰會買畫,誰會談論這些畫)。

歷史上許多以風格來區分的派別實際上創作原則都很接近,有時甚至難以直接從外觀辨別不同作者的差異。

是以畫風鬧雙胞並不難,甚至兩位藝術家的創作思想如出一轍也不是什麼奇聞異事。如果可以將藝術家背後的環境比喻成盆栽,無疑我們都種在同一盆栽裏,一同使用相同的土壤肥料與花盆。當文化背景相當接近,即使來自不同藝術學校,於範圍狹小的台灣當代藝術圈汲取的養份來源依然相當接近(從藝術雜誌上閱讀相同的美學理論或是藝術評論、看相同的畫展或影展、聽相同的演講、知道相同的國外當紅藝術家)我們急著要吃飯的時候不是去7-11就是到全家、OK或萊爾富。

事件離奇之處在於評審以單方面通話內容斷定其不具抄襲行為,使用如此充滿神秘感的特殊方法來處理這宗懸案或許將導致她自己公親變事主。而控方僅以手法上雷同來指證作品遭到瓢竊是不足夠的(目前僅止於「感覺」很像的程度:「感覺某人像小偷」與「某人真的是小偷」兩者間有很大的落差),至少必須指出自己先前的作品與對方得獎作品有更多一模一樣之處,才能有下一步討論的空間。

另外有人提議比較兩作者先前的創作脈絡就能得到證實同樣也是個天真的想法,提出此法的人相信藝術家有可供觀察的創作演變歷程,事實上這個歷程可以被如同遊戲規則般的刻意經營與遵守。實際上個別藝術家的不同作品之間可以幾乎沒有形式或觀念上的直接關聯。此觀察方法實際上只停留在「猜測」的階段,最後還是依賴單方面看到的「感覺」來評斷事實。我們知道並非長得像的兩人就一定是雙胞胎。


*註:要考上藝術學院要經過學院老師點頭,比賽得獎要經評審通過,與畫廊簽約要經老闆同意,守門人同質性越高經由他們過濾出來的就越接近,而台灣藝術圈的這群守門人大概屈指可數。